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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裕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“三个责任”责任人的请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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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地区:新疆
|类型:变更通知
基本信息
信息类型:变更通知
区域:新疆
源发布时间:2025-0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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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人民政府:
******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》(新政办明电〔2019〕65号)文件要求,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“三个责任”责任人调整如下,如无不妥,将在裕民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:
******人民政府主体责任
******人民政府副县长)
******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,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、制度保障、管理机构、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,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。
二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
******水利局局长)
电话:139****5469
职责: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、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,指导、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。
三、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
职责: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、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,保障正常供水,落实相应人员,做好水源巡查、工程运行管理、水质检测、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。
妥否,请批示。
附件:1.裕民县万人以下、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.docx
2.裕民县千人以下、百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.docx
(联系人:吴月圆0901-******
2025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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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照:2025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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